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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来源: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| 发布时间:2014/3/7 | 浏览次数:


 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
 
1、 购房合同、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
2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
3、 修房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
4、 借款合同、还款证明
5、 房屋租赁合同、特困职工证明
6、 离休、退休证明
7、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
8、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9、 户口迁移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0、职工户口簿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1、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2、入伍、入学等相关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3、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
14、职工死亡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
符合上述第1至5项规定的,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。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分别提供上述证明外,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配偶支取公积金的,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
业务咨询电话:13739757678 史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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