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确定的?
来源: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| 发布时间:2014/3/3 | 浏览次数:
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确定的?
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,是指2000年6月30日前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公费、劳保医疗待遇,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工作年限。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计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要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。档案中未转移(解除、终止)劳动关系证明,难以确定工作年限的,一般以职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各阶段工作时间为准。视同缴费年限确需变更的,由档案寄存机构填写《石家庄市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变更表》,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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